批改後的勞基法估計三月上路,勞動部也預告了實施細則,勞工最關心的加班換補休部份,又引發不負責任的指摘。因為勞動部份成甲乙兩案,乙案很簡單,同一在每一年最後一天12月31號結算,沒有休完,就折算加班費。但甲案參考特休假結算體式格局,又分為五種方案,週年制、積年制、學年制、管帳年制,要選用哪一種結算方式,全權交由勞資協商。xyz xyz勞團認為,這基本沒有知足勞工權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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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歷18個小時絡續電審查,勞基法批改案三讀經由過程,估計三月就會上路,勞動部也提出實施細則來因應,不過勞團痛批,如許的實施細則,基本是為了合營修法而定,相當不公道。以勞工最關心的加班換補休為例,結算體式格局分為甲乙兩案,甲案參考特休假結算體式格局,分為週年制、積年制、學年制、管帳年制或是勞資自行協商,而乙案則同一在每年的最後一天,12月31號,做為結算日期,沒休完的假,就得折算加班費給勞工,不外到底要用哪類結算法,全推給勞資協商,激發野黨強力痛批。在野黨認為,在勞資天平謬誤等情形下,如許的做法相當不負責任,別的,在加班時數限制上,連續4個月,每月加班54小時,也在正當局限內,一樣激發指摘,勞動部長林美珠下晝將到立法院介入總預算協商,在野黨要求,關於施行細則的各種問題,必需給出交卸。


來自: https://www.ttv.com.tw/news/view/10701250013500I/56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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